一、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内容。
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主要有盲道、缘石坡道。
城市道路无障碍的范围包括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人行天桥等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人行系统。
二、《实施意见》出台背景及依据。
针对我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建设不规范、维护不到位以及长期或临时被占用、人为损坏等问题,逐步整改完善全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,注重无障碍设施之间的衔接和合理布局,强化已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,加大无障碍设施的执法力度,全面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、维护和管理的精细化,构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、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。
依据的政策文件及规范有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22号)、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(GB 50763—2012)、《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》(GB50642-2011)、《无障碍建设指南》等。
三、《实施意见》提出的主要工作措施。
在工程建设方面,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移交。建设标准遵照《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点的通知》实施;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,质监部门强化施工监管;无障碍设施同步纳入设施移交内容;对既有问题设施进行整改。
在设施管养方面,对既有设施加强精细管养。精准掌握无障碍设施基础资料和现实状况;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对照养护标准要求维护到位;对于违章破坏、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,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或区交管部门进行查处;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道路检查考核;规范无障碍设施占用管理。
在监督执法方面,及时纠正损坏、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行为,对违章破坏、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行为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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